第七十四章 判決
第七十四章 判決
判決下來那天是週三。
法院的正式文書寄到了快遞站,EMS的快遞袋,封條是法院專用的藍色膠帶。
陳石安拆開的時候陳小滿在旁邊,手裡拿著計算機在算月度報表。她看到信封上的法院紅章,計算機放下了。
一份判決書,附件若干。判決書正文十頁,他在快遞站裡站著看完了全部。一個字一個字地看,有些段落看了兩遍。
核心幾項判決如下。
第一,非法拘禁罪成立。胡國良於三年前的十月至十一月期間,多次以脅迫手段控制被害人人身自由,包括但不限於:指派人員駐守被害人經營場所、以談話為由將被害人強行帶至偏僻地點進行威脅。判處有期徒刑四年。
第二,挪用資金罪成立。胡國良在擔任恆達地產總經理期間,非法挪用公司財務,金額合計三百七十萬元。判處有期徒刑三年。
非法拘禁的四年加上挪用資金罪的三年,合併執行六年半。
加上虛增徵地補償款被判的一年,總共七年。追繳非法所得四百二十萬元,上繳國庫。
第三,判決書附件裡有一條獨立的線索移交函。
恆達地產在徵地過程中涉及的不當行政行為,相關線索已移送省國土資源廳紀檢監察組。函件的末尾提到了一個名字:劉建國。
陳小滿湊過來看了一眼。\"劉建國是誰。\"
\"恆達地產的劉總,跟胡國良是合夥人。我爸那塊地的徵地通知就是他找人籤的字。
明知土地性質沒問題,故意發了一份複核通知逼我爸。胡國良在前面嚇人,他在後面批檔案。\"
\"他會被抓嗎。\"
\"那份線索移交函的意思就是,下一個是他。\"
陳石安把判決書在桌上攤平。十頁紙,每頁有法院的騎縫章,最後一頁蓋著縣法院的大紅印。
他拿手機拍了最後一頁,發給了張德厚、趙鐵柱、劉翠花。
三個人回的訊息不一樣。
張德厚回:\"四年+三年+一年=七年。輕了。\"
趙鐵柱回:\"我在小學工地。塔吊上看到訊息了。他出來的時候已經五十多歲了。\"
劉翠花回了句別的:\"老闆,你爸那八個字,下次裱起來。掛在快遞櫃旁邊。\"
陳石安看完這三條訊息,把判決書疊好放回快遞袋裡。然後站起來走到門口。
快遞櫃旁邊的牆上確實空了一塊。原來掛的是舊日曆,去年過年的時候換了新的。那八個字可以做個玻璃框,就鑲在那塊空出來的牆面上。
下午縣紀委的人來了一趟。兩個人,一個五十來歲姓鄭,一個三十出頭姓嚴。
他們開著縣調查部門的黑色帕薩特,停在快遞站門口,車門上沒噴單位名。老鄭下車以後先看了看泡池群的方向,又看了快遞櫃,然後走進來。
\"陳老闆,打擾了。劉建國的事省調查部門批了立項,我們縣調查部門配合調查。需要跟你核實幾個細節。\"
陳石安把馬文才那疊紙從筆記本里拿了出來。發票、收據、報銷單、銀行轉賬記錄。老鄭接過翻了翻,抬頭問:\"這些是誰提供的。\"
\"一個被他關了兩個月的人。\"
老鄭沒追問。他把那疊紙裝進一個檔案袋裡,在袋子上貼了條標籤,用鋼筆寫道:恆達地產財務材料_證人提供。然後把陳石安他爸那八個字的影印件也裝了進去。
\"你爸這張紙,按法律規定屬於被害人陳述的輔助證據。可能不算正式證據,但寫進調查報告裡很有分量。\"老鄭合上檔案袋,\"劉建國的案子進展會通知你。
時間上說不好,可能一個月,也可能三個月。但移送省調查部門以後,他就算現在退休了也得被查。\"
\"他退休了嗎。\"
\"退了。去年退的。算盤打得響,退了以後以為沒人查了。\"
老鄭他們走後,陳石安撥了趙處長的電話。響了兩聲接了。
\"趙處,終審材料那份歷史遺留問題說明,我現在可以寫了。判決書下來了。胡國良判了七年,劉建國被省調查部門立案。\"
電話那頭趙處長安靜了幾秒,然後說:\"加上判決書的影印件。不用寫太長,你上次說的那些事實就夠。對了,判決書的最後一頁,就是蓋法院章那頁,拍清楚一點。評審組的人會看最後那行字,'本判決於公告之日起生效'。這行字比你寫的任何東西都硬。\"
\"一般評審組不說細節只看結果,但終審評審組不一樣。他們中有的人本身就是搞規劃出身的。
一個村子跟一個地產商爭地,鬧到法院,地產商被判了七年,村子活下來建成了度假區。這個故事他們一看就明白。特色小鎮的核心競爭力不是溫泉也不是工業園,是抗壓能力。你們村有這個。\"
掛了電話,陳石安翻開筆記本。第三卷籌備思路下面多了幾行字:判決書歸檔、線索移送省紀委、趙處建議將判決書列入終審材料。
他翻到新的一頁開始寫那份歷史遺留問題說明。沒有用什麼書面語,開頭第一句是:東河村快遞站原承包人陳德勝是本村村民,\"東河快遞站\"由其在村口自建房屋內開辦,用地性質為農村集體建設用地中的經營場所用地,承包合同有效期為二十年。
寫到一半停了一下,換了支筆。圓珠筆的墨不是堵了嗎,換了一支出水順暢的。
寫到那張照片影印件的來歷時,他加了一行:承包協議背面八個字由被害人生前親筆所寫。
寫完以後他把它放在判決書旁邊風乾了片刻,然後裝進一個信封裡,在信封背面寫上:趙處長收_終審材料附件七。
他爸走的那天這個進度是零,因為沒有系統。
他回來的那天晚上系統啟用了,進度條亮起來的時候他在黑暗裡盯著它看了很久。
那時候他不知道這個數字代表什麼,只知道每天的到賬數字是三十萬。
現在這個數字跳到了八十五,意味著從零到八十五,他們幹了兩年。
兩年裡他很少想他爸以前的事。不是不想,是不敢想。
想了會停不下來。就會想起他爸那天晚上一個人坐在快遞站門口,面對著看不見壓力的後半夜。
想起他爸每天白天面對的同樣是恆達派來坐著的人,不說話的,就坐著。
他爸平靜地度過了最後一天。晚飯吃了兩碗,整理了包裹,去睡了。
他走的時候沒有留下遺言,但他在承包協議背面寫的那八個字,他早就寫好了。
他一直都知道這些東西是留給兒子的。
他把判決書的影印件疊好,夾進筆記本里,沒有立刻上山。
判決書到了,但他想等到終審結束、特色小鎮掛牌以後再上去。
不是今天。今天先讓這份判決在桌上再放一天,讓那些年壓在這間屋子裡的東西,跟判決書上的紅章一起,在這間快遞站裡散一散。